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 请您留言
协会公告
关于下发《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暨首届中国美术奖(创作奖)评奖活动实施方案》及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3/4/23 10:50:51 来源:泰安美协 点击数:1456 字体大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是国家级的权威性、综合性大展,每五年举办一次,“中国美术奖”是中国美术界的全国最高奖,其创作奖在全国美展中评选产生。第十一届全国美展于2009年举办,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全国美术家们将以满怀激情的创作把一批无愧于伟大时代的艺术精品奉献给人民,向建国六十周年大庆献礼。
现将《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暨首届中国美术奖(创作奖)评奖活动实施方案》及细则下发各协会。《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暨首届中国美术奖(创作奖)评奖活动实施方案》及细则是大家都非常关心的事,我们在去年十二月份拟定了初稿,然后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作了几次较大的修改,现已拟定了实施方案及细则。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实施方案及细则吸取了前几届全国美展,以及近年来的一些全国大展经验和教训,对多项条款作了调整和充实,特别是关于首届中国美术奖(创作奖)评奖活动的说明及主办者和作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望各协会收到实施方案后,做好发动工作,认真组织美术家创作,有条件的可组织美术家集体观摩草图、集中创作,中国美协亦根据实际进程择期组织艺委会专家到各地指导。今后我们将采取简报的方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希望各协会及时将十一届美展的组织与创作进程情况和相关问题反馈我们,以便共同搞好十一届全国美届。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织委员会
                                 2009年2月11日
泰安市美术家协会®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2012-2013
技术支持:泰安开创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