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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山东省预选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由文化部、中国文联和中国美协共同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是国家级的综合性大展,每五年举办一次。第十一届全国美展于2009年举办,我省将举办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山东省预选作品展览,并从中选出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粉画等画种优秀作品向全国大展推荐,展览的优秀获奖作品将参加“庆祝建国60周年山东省美术书法摄影文物展览”。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发动全省美术家创作出一批无愧于伟大时代的艺术精品,向建国60周年献礼、为山东人民争光。
一、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山东省美术家协会。
2、组织委员会:按照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组委会的要求,成立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山东省组织委员会,由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全面负责领导展览的组织筹备、评选展出等各项工作。组委会下设展览办公室,设在省美协综合部,负责展览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各画种展览时间和地点
中国画:2009年8月16日至20日在济南展出(地点另行通知);
油画展:2009年7月16日至20日在省美术馆展出;
版画、水彩、粉画展:2009年7月16日至20日山东工艺美院展览馆(老校区)展出;
雕塑、漆画、陶艺、艺术设计、动漫、连环画、插图、年画、漫画作品、综合材料、壁画:于2009年9月11日至16日在山东工艺美院展览馆(长清校区)展出;
三、参展作品要求:
1、凡自2004年第十届全国美展以后创作的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画、粉画、壁画、漆画、陶艺、艺术设计、动漫、连环画、插图、年画、漫画作品、综合材料等作品,无论是否参加过何种展览,均可选送参展。
2、展览面向全省美术家广泛征稿,为每一位热心参与的美术家提供公开、公平的参展机会。作者寄送作品照片参加初评,照片尺寸为12寸,每位作者不超过2件,背面写清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雕塑作品照片要求多角度,能体现作品原貌,须注明用材)、创作时间、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事宜。
3、通过初评的作品寄送原件时,一律填写标签,应逐项填写清楚。标签请从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网站(www.sdart.org)下载,请作者自行打印。
(1)版画作品须装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
(2)作品尺寸、装裱的其他规定和要求按照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办公室要求。
4、收件办法:初评由作者直接向省美协寄送照片,终评由各市美协、省直及有关单位集中送件。
四、作品收件时间和地点
1、初评照片收件时间和地点
(1)收件截稿时间(以收到邮戳为准):
中国画:7月20日前寄达。
油画、版画、水彩、粉画:6月24日前寄达。
雕塑、漆画、陶艺、艺术设计、动漫、连环画、插图、年画、漫画作品、综合材料、壁画:8月16日前寄达。
(2)收件地址:济南市经六路117号山东省美协“十一届美展山东预选作品展办公室”(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画种)
收件人:王映海 路晓玉
联系电话:0531-86059023,邮政编码:250001
2、终评收件时间和地点
(1)中国画: 8月5日至10日收件(地点另行通知)。
(2)油画7月2日至7日在省美术馆收件。
(3)油画,版画、水彩、粉画7月2日至7日在山东工艺美院展览馆(老校区)收件。
(4)雕塑、漆画、陶艺、艺术设计、动漫、连环画、插图、年画、漫画作品、综合材料、壁画:8月28日至9月3日在山东工艺美院展览馆(长清校区)收件。
(5)送件的有关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作品评选
1、本次展览展览件数另行通知。
2、由展览组委会聘请全省着名美术家、美术理论家组成评委会,在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委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评选。
3、本次展览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在第十一届全国美展获铜奖以上作品,为山东省美术创作大奖,优秀奖作品为省展特等奖,入选作品为省展一等奖。所有入选、获奖作品均由主办单位颁发入选证书和获奖证书。
4、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与组委会无关。
5、本次展览评委会评委的作品不参加评选,可自选一件作为特邀作品参加展览。
六、参展费用
1、参评费
省展作品初评每件收参评费60元;终评每件收参评费100元。送全国大展作品,按全国美展办公室规定雕塑每件作品300元,油画、壁画、中国画、漆画作品每件200元,其余画种作品每件100元。
2. 交费方法:
省展初评费用由作者于寄件时一并邮汇,终评费用由各市美协、各单位收件时代收代交。送全国大展作品的费用(包括参展费、保险费和运费),在评选结果出来以后,由省美协分别通知交纳。
七、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展览组委会及其展览办公室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参展作品的安全。作者应严格按送展作品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确保作品的安全。对于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作品损毁,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2、凡送展作品作者,可自愿投保。投保作品须确定保险价,并由作者支付作品的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按作品保险价的千分之五计算。作者在送交作品的同时将保险费交至展览办公室,由展览办公室向保险公司投保。推荐全国大展的作品,按规定须交纳保险费。
3、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主办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有优先收藏作品的权利,作品收藏费由收藏者支付,收藏费的数额由收藏者与作者协商确定。
4、本次展览的入选作品可作为申请加入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5、展览结束后,除推荐参加“庆祝建国60周年山东省美术书法摄影文物展览”的作品外,展览办公室负责在一个月内将展品退回。
6、凡送作品参加本次展览的作者,须视为认同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及相关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未尽事项由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山东省预选作品展览组委会授权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山东省预选作品展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协商处理。
山东省文化厅 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山东省美术家协会
二○○九年四月
一、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山东省美术家协会。
2、组织委员会:按照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组委会的要求,成立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山东省组织委员会,由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全面负责领导展览的组织筹备、评选展出等各项工作。组委会下设展览办公室,设在省美协综合部,负责展览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各画种展览时间和地点
中国画:2009年8月16日至20日在济南展出(地点另行通知);
油画展:2009年7月16日至20日在省美术馆展出;
版画、水彩、粉画展:2009年7月16日至20日山东工艺美院展览馆(老校区)展出;
雕塑、漆画、陶艺、艺术设计、动漫、连环画、插图、年画、漫画作品、综合材料、壁画:于2009年9月11日至16日在山东工艺美院展览馆(长清校区)展出;
三、参展作品要求:
1、凡自2004年第十届全国美展以后创作的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画、粉画、壁画、漆画、陶艺、艺术设计、动漫、连环画、插图、年画、漫画作品、综合材料等作品,无论是否参加过何种展览,均可选送参展。
2、展览面向全省美术家广泛征稿,为每一位热心参与的美术家提供公开、公平的参展机会。作者寄送作品照片参加初评,照片尺寸为12寸,每位作者不超过2件,背面写清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雕塑作品照片要求多角度,能体现作品原貌,须注明用材)、创作时间、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事宜。
3、通过初评的作品寄送原件时,一律填写标签,应逐项填写清楚。标签请从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网站(www.sdart.org)下载,请作者自行打印。
(1)版画作品须装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
(2)作品尺寸、装裱的其他规定和要求按照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办公室要求。
4、收件办法:初评由作者直接向省美协寄送照片,终评由各市美协、省直及有关单位集中送件。
四、作品收件时间和地点
1、初评照片收件时间和地点
(1)收件截稿时间(以收到邮戳为准):
中国画:7月20日前寄达。
油画、版画、水彩、粉画:6月24日前寄达。
雕塑、漆画、陶艺、艺术设计、动漫、连环画、插图、年画、漫画作品、综合材料、壁画:8月16日前寄达。
(2)收件地址:济南市经六路117号山东省美协“十一届美展山东预选作品展办公室”(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画种)
收件人:王映海 路晓玉
联系电话:0531-86059023,邮政编码:250001
2、终评收件时间和地点
(1)中国画: 8月5日至10日收件(地点另行通知)。
(2)油画7月2日至7日在省美术馆收件。
(3)油画,版画、水彩、粉画7月2日至7日在山东工艺美院展览馆(老校区)收件。
(4)雕塑、漆画、陶艺、艺术设计、动漫、连环画、插图、年画、漫画作品、综合材料、壁画:8月28日至9月3日在山东工艺美院展览馆(长清校区)收件。
(5)送件的有关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作品评选
1、本次展览展览件数另行通知。
2、由展览组委会聘请全省着名美术家、美术理论家组成评委会,在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委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评选。
3、本次展览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在第十一届全国美展获铜奖以上作品,为山东省美术创作大奖,优秀奖作品为省展特等奖,入选作品为省展一等奖。所有入选、获奖作品均由主办单位颁发入选证书和获奖证书。
4、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与组委会无关。
5、本次展览评委会评委的作品不参加评选,可自选一件作为特邀作品参加展览。
六、参展费用
1、参评费
省展作品初评每件收参评费60元;终评每件收参评费100元。送全国大展作品,按全国美展办公室规定雕塑每件作品300元,油画、壁画、中国画、漆画作品每件200元,其余画种作品每件100元。
2. 交费方法:
省展初评费用由作者于寄件时一并邮汇,终评费用由各市美协、各单位收件时代收代交。送全国大展作品的费用(包括参展费、保险费和运费),在评选结果出来以后,由省美协分别通知交纳。
七、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展览组委会及其展览办公室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参展作品的安全。作者应严格按送展作品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确保作品的安全。对于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作品损毁,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2、凡送展作品作者,可自愿投保。投保作品须确定保险价,并由作者支付作品的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按作品保险价的千分之五计算。作者在送交作品的同时将保险费交至展览办公室,由展览办公室向保险公司投保。推荐全国大展的作品,按规定须交纳保险费。
3、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主办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有优先收藏作品的权利,作品收藏费由收藏者支付,收藏费的数额由收藏者与作者协商确定。
4、本次展览的入选作品可作为申请加入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5、展览结束后,除推荐参加“庆祝建国60周年山东省美术书法摄影文物展览”的作品外,展览办公室负责在一个月内将展品退回。
6、凡送作品参加本次展览的作者,须视为认同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及相关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未尽事项由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山东省预选作品展览组委会授权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山东省预选作品展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协商处理。
山东省文化厅 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山东省美术家协会
二○○九年四月